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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天津:不缴生活废弃物处理费可罚3万 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 【字体:
天津:不缴生活废弃物处理费可罚3万
作者:环卫局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6-10    

近日获悉,不高日前出台了《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。从51日起,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,不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将被罚款,拖欠处理费的将回收滞纳金。

按每日3%。加收滞纳金 收费标准将向社会公布

《规定》要求,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,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且逾期不改正的,对单位可处以应缴生活废弃物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,对个人可处以应缴生活废弃物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。拖欠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,可按每日3%。回收滞纳金,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法院执行。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标准和收费办法由天津市市容委会同市物价局、市财政局制定后向社会公布。

工业医疗危险废弃物  不得混入生活废弃物

根据《规定》,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废弃物,不得随着倾倒、抛撒和堆放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业废弃物、医疗废弃物、危险废弃物混入生活废弃物中或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、转运站、处理厂(场)内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生活废弃物转动站、处理厂(场)捡拾废弃物。运输生活废弃物的,应当使用全密闭专用运输车辆,防止撒漏、渗漏。生活废弃物转运站、处理厂(场)应安装除臭、降尘装置,对生活废弃物及车辆,防止撒漏、渗漏。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(场)应安装除臭、降尘装置,对生活废弃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设工程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中,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设工程废弃物,不得擅自设置接纳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场地。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。

禁止加工使用销售地沟油 餐饮废弃物禁止作为饲料

餐饮废弃物是食品生产加工、饮食服务、单位供餐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渣、残液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。废弃食用油脂是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。今后,本市禁止将地沟油等废弃信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销售,同时禁止将餐饮废弃物作为畜禽饲料,禁止将餐饮废弃物裸露存放。       鼓励单位个人投资经营 处置再利用生活废弃物

  据了解,天津市将采取有利于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,提高生活废弃物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,对生活废弃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循环利用。鼓励国内外单位和个人对生活废弃物的收集、运输和处理进行投资经营,采用高科技手段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处置和再利用。市政府和区(县)政府应在资金、技术、税费、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,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、运营主体企业化、经营运作市场化、政府监管法制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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